普法课堂 | 向家庭暴力说“不”
时间:2021-03-25 11:20:04 来源:权益部
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;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如果遇到像案例中的情形,一方实施家庭暴力,那么作为受害者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应当即选择报警,请派出所出警调查取证,协助就医、鉴定伤情,这将作为之后起诉离婚时的关键证据。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;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主讲人:刘晶
滦平县河北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德市妇女维权热线电话:12338
音频试听:微信搜索承德女性公众号 2021-03-25
编辑:权益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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